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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体工商户优惠,新政力度加大,还延续至2027年底!
发布日期:2023-12-18 浏览

#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政,进一步延续和优化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盟叔进行了梳理如下~

个体户的税收

 优惠力度又加大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较于之前的政策,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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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附加税: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注:上述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特殊:江苏省上浮比例为20%,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案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如何申报?

● 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更多节税小tips,私信盟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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