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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起,社保不再自动扣款,不想产生滞纳金的注意了
发布日期:2023-12-04 浏览

都知道盟叔做代理记账,其实关于创业者的一切我们都关心,比如近税局更新的一条关于企业社保缴费的新政策,很多企业陷入两难境地,这不又碰到盟叔的舒适区了,盟叔就为您一一解读,当然想咨询社保代扣代缴的可以联系盟叔,为您提供一站式的的代理服务,助您安心创业。

社保系统大动作

自行申报要记准

 近日,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办理社会保险费社保缴纳服务,上海社保实行自行申报缴费要先自主申报再扣款,不再自动扣款,老板们@你的HR快学习。

 公告指出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调整的具体范围为两项:

  (1)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

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逾期会有滞纳金

缴纳时间要注意

(1)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盟叔提醒:2023年12月1日起;单位社保需在15号之前,申报并缴纳;15号之后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所以企业需保证足够的余额以便扣款。

(3)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4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选择采用批量扣缴方式或自行缴费方式。税务部门扣款时段为每月11日至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选择批量扣缴方式或扣款失败的可以在非扣款时段自行缴费。

(4)用人单位补缴单位职工所属期2023年12月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补缴(含缴费基数调高)等业务,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申报缴税增加新渠道

  (1)用人单位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已开通Tips系统的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随申办、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和已开通税银子系统的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解读新政策,解锁代理新“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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