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人关心“钱袋子”要鼓了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发布后
上海也相继出台了新的低工资标准
见习补贴、试用期、失业保险金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都随之上涨
跟着盟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上海低工资调整
低工资的调整影响的范围可涉及到:加班费基数、试用期工资待遇、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报酬、医疗期工资等,具体调整标准为以下内容。
(1)月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
特别注意:低工资标准是剔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再计算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住房补贴,也不包含在低工资范围内。
(2)小时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为24元。每小时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失业保险标准提高
处于“空档期”的朋友请注意,“失业金”必须领,可以帮你度过燃眉之急。
(1)申请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发放标准:第一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第二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两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3、就业见习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在当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
(2)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注意:这里的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如毕业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则毕业学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发放标准: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为低工资2690*80%=2152元
4、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①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残疾452元/二级残疾417元/三级残疾394元/四级残疾364元调整后按次级分别是9276元/月;8643元/月;8124元/月;7592元/月
②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完全不能自理394元/大部分不能自理315元/部分不能自理236元调整后按次级分别是6092元/月;4874元/月;3655元/月
随着福利保障热点民生问题的解决,也会影响企业在员工福利发放、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分配形式等保障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极好的调控政策。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逐步实施,事关企业“钱库”,跟盟叔一起来了解下具体是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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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减半征收由100万涨到200万!
1、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3、享受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均可享受。
4、注意事项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盟叔提醒:具体减免税额可咨询盟叔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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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优惠政策”
延续到2027年底!
1、“六税两费”优惠
减免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内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2、小规模减免增值税优惠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主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三个条件的企业。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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