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会偶尔出现一些超经营范围业务的交易行为,如常见的转售水电、出租房产,或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
那由此带来的业务可以开票吗?
有小伙伴说他曾咨询过当地税务机关,偶尔一两次可以,但如果经常涉及,那就要去工商局做增项。
也有小伙伴认为,只要开票的税率跟企业长开发票的税率相同可以直接开了,需要增加税率的,要增加相同的经营范围才能办理。
针对这个问题,盟叔查找到国家税务总局有相应回复,或许能解决你的燃眉之急。
01
税务总局明确
超经营范围可直接开票
2021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这类问题给出这样的回复: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使用增值税新系统开发票的,取得超经营范围业务的收入时,选择好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对应的编码即可开出发票。
如果不能开出或者即使是开出发票,增值税申报时不通过,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得到解决啦!
盟叔提醒:虽然官方再次回复可以开票,但各地税局口径不一,如果遇到当地税局或税管员不建议不让开的情况,建议大家寻找专业人员与当地税局对接,避免因业务不清而多次奔波的情况。
02
超经营范围开票有风险?
千万别碰这2个雷区!
虽然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但也不能随便乱开、瞎开,这2个雷区老板们千万要注意!
避雷一:虚开发票
首先,我们要搞明白,经营范围以外的开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呢。按照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规定,给别人、给自己或让别人给自己或介绍别人开不符合经营业务实际情况的发票是虚开发票。
一定要注意,这里强调是否符合实际业务,并不是超越营业范围。
因此,对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可以开具发票,而不限于是否属于经营范围。但对所发生业务和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的开发票,都是虚开发票。
避雷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

那“超经营范围开发票”是否属于“拓展发票的用途”呢?
由于营改增之后,营业税被取消,增值税被统一征收,增值税发票也归国税机关统一经营了。
也就是说,只要是真实的增值税的经营业务,如果超出了经营范围不能认定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但也不能没有节制。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虽然有效,但老板们也要讲究分寸,不可违背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范围。
另,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也会有面临处罚的可能。要想不被处罚,建议直接咨询当地部门或寻找专业人员解决,避免多次奔波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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