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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开发票1.45亿,竟然没被处罚!为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15 浏览

盟叔近在查看一些财税政策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


在当下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情况下,有这么一家企业,虚开发票为职工发工资,税务局判定为虚开发票,而法院则要求税务局撤回处理决定书。


这是为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

税务局认定虚开发票

法院不予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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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底,盟叔认为,本案的焦点应该归结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在当下社会法治要求的不同。


增值税更偏向合法性,当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涉及虚开时,相关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了,而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才能转出;


那企业所得税则更侧重于合理性,它有非常严谨的成本核算,更强调相关、配比、真实等原则。


基于这两种前提,法院认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是真实且相关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认为可以扣除该“虚开发票”。


盟叔特别提醒:

虽然两个税种在法治要求上有根本性的不同,但我们在实际经营中,还是要理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抵扣/扣除凭证的相关要求,避免虚开,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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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盟叔有话说

送你3个提醒,千万不要虚开发票

第一,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企业经营中的底线:就是切记不要虚开虚抵发票,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要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第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只要涉嫌发票虚开,量刑点就是1万元,千万别侥幸说不超过1万就没事了。现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大数据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的效率大大提高,立刻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去向,虚开发票必须收手了,伸手必被捉!


第三,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终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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