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关自然人代开发票的监管案例引起了关注。税务机构已要求提供相关的成本费用证明资料,以验证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合规性。这一情况凸显了对“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进行准确区分的重要性。为应对此类问题,建议详细咨询专业意见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以确保符合税务规定和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01
案例分享
《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高税 税通〔2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王**
事由:
限期提供你官方发布了其他经营所得的申报流程,种种迹象表示,个人代开发票属于经营所得的,自行申报已经是定局。的佐证资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通知内容:
我局正对你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个人代开发票申报其他经营所得事项进行核查,请你在2024年11月18日前向我局提供你申报其他经营所得相关成本费用的佐证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10月29日
随着资源回收反向开票规定的发布,与代开货运发票时需预缴个人经营所得一样,反向开票时需预缴个人经营所得。
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中必须填写的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此成本费用可以参照个体户的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相信后续仍会有个人其他经营所得的相关税收文件出台。
未来大家在代开发票时候一定要关注所得类型,是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关注支付方是否为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税务局会来追补你的个税,如果是经营所得,要关注自行申报个税的问题,特别是大金额代开,目前是税务的重点关注对象,附征的个税不一定是终要征收的个税哦。
02 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如何区分?
01致敬不凡,致敬平凡
(1) 劳务报酬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提供设计、制作、装修等劳务的报酬。
· 提供咨询、策划、经纪等服务的收入。
· 文艺表演、体育赛事的报酬。
· 科研、技术服务的报酬。
· 其他依赖个人专业技能、知识、体力等取得的劳务性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的特点是临时性、一次性报酬,不涉及长期经营行为。
· (2) 经营所得:
·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 个人从事商业、服务业等有组织、持续性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 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收入。
· 个人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经营所得通常是连续性、长期性的,涉及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持续经营。
02计税依据
· 劳务报酬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属于按次纳税,适用的税率是20%基本税率,并有20%、40%、4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
· 经营所得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约束,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采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03适用对象
(1)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
· 自由职业者(如设计师、律师、作家、顾问等)。
· 未注册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仅以个人名义提供一次性或临时性服务的人员。
(2) 经营所得适用于:
· 个体工商户(如开设小商店、餐馆等)。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 个人以个人名义从事长期、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
01税收处理
(1)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处理:
· 计算方式:
· 应纳税额=(收入—减除费用)*适用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
(2) 经营所得的税收处理:
· 按年计算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经营所得税基是全年收入减去相应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02实际操作中的区分
(1) 临时性 vs. 持续性:
· 劳务报酬所得通常是临时性或一次性的服务收入,强调个人参与特定项目或任务。
· 经营所得则强调个人或企业的长期、持续性的经营活动,是一种系统性的生产经营收入。
(2) 个体 vs. 企业化经营:
· 劳务报酬所得通常与个体活动相关,未形成经营实体。
· 经营所得则多与企业化经营有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属于经营所得范畴。
(3) 是否有独立核算能力:
·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不涉及企业的独立核算,往往是个人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
· 经营所得涉及独立核算、成本费用支出、经营利润等复杂的企业经营活动。
03常见误区
(1) 自由职业者的收入:
· 如果自由职业者仅偶尔提供一次性服务,则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 如果自由职业者持续开展业务,类似于经营活动,则可能被视为经营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
· 个体工商户从事的业务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是持续经营,所得均属于经营所得。
案例1:某设计师以个人名义接了一次设计项目,项目完成后获得报酬。这种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20%基本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某人经营一家咖啡店,虽然店铺较小,但属于持续经营活动,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应按经营所得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分关键在于收入的来源是否具有持续性、系统性和是否涉及经营活动。准确区分两者对于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非常重要。根据具体情况,个人应判断自己的收入性质,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03个人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申报流程
04
自然人代开发票别再任性了!
这6种情况不要有了!
风险一:没有真实业务对应
有没有真实业务作为基础是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发票重要的标准,因此,具备真实的业务基础是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基础。一旦没有真实业务,其他关于代开发票的风险也是无稽之谈。
风险二:找人代开
有些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找人代开发票。尽管对方也是自然人,但却不是业务主体,而此种行为也属于虚开发票,并且,双方都属于虚开发票!
风险三:随意选择代开地点
一般来说,自然人代开发票有一定的“属地管理”性质,也就是说,要么在自然人户籍地,常住地,要么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除此之外,如果随意找地方代开,则很有可能导致该发票无效。
风险四:代开税目混乱
业务真实,但是发票上的税目出现问题,要么自然人真的不懂,要么就是刻意改变收入性质,比如将“劳务报酬”变更为“经营所得”等。此类现象,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风险五: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接受发票的企业代扣代缴。
一般来说,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会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企业在接受个人代开发票的同时,取得相应的“完税证明”,以判断其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六:四流不一致
“四流”包括: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
经济交易过程中,如果不能保证货物流(劳务流)、资金流、票流的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发票,则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仅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有税务局认可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