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注意啦!营业执照长期不请赶紧去注销!
发布日期:2024-09-27 浏览

营业执照多久会自动注销?

近期,一位朋友向我咨询了关于其公司注册状态的疑问。该朋友曾在多年前成立了一家公司,但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停止运营多年。然而,近他发现自己的公司工商登记显示已被吊销,对此感到非常疑惑。他一直认为如果公司不再经营,一段时间后会自动被注销。

 

image.png

 

不只是他这么认为,我曾经接待过很多老板,他们都认为公司如果不再经营,营业执照会自动注销。

营业执照注销必须主动办理!

因为根据《民法典》《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关于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这些常见的市场主体,注销都是需要经营者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主动进行注销登记后,主体才能算终止。

也就是说,未经注销登记,这些市场主体并不会终止,哪怕是不再经营。

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

有的人可能不服啊,“我不办能把我怎么样?”

罚款!吊销!这样的后果你还想要承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进行注销,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进入黑名单,对其今后的创业、贷款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2、股东的连带责任:如果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公司债务等。

3、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如果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清算义务,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无照经营: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注销,可能会被视为无照经营,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如何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1、注销需要清算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

(1)在注销前,应当首先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清算组发布债权人公告,并完成清算;

(4)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简易程序

(1)适用条件: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

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程序:

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是无需公示的。

3、经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

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工商局注销登记

在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清算报告等。

5、银行账户注销

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公司注销通知书、银行账户信息等。

6、印章注销

将公司印章交回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注销手续

不能正常注销的情形如下

1证件不齐全

由于长期不经营了,营业执照等证件遗失或者损坏,要先登报遗失,再到工商部门领取新的执照,才能够正常进行公司注销。

2税务异常

注销公司要先注销税务,如果税务方面有欠税的、有异常的,是不能注销的。要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把该补的税补好,涉及到罚款的也要把罚款交了,后才能正常进行公司注销。

3股权变更没有进行税务变更

公司以前有过股权变更的,但是没有进行税务变更,这个时候也是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要先把税务变更好了,才可以正常进行公司注销。

4没有凭证、账本、报表

公司没有凭证、账本、报表这类的财务数据的,也是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因为当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查账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的。这时候,只有把过去的账都补齐了,才能进行公司注销。

5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要想注销母公司,必须把母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子公司全部注销掉才可以注销母公司,不然是没有办法注销母公司的。

临港商盟:021-382268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鹃北路9弄陆家嘴新辰中心3号楼B4-601室
奉贤办事处:13917325753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188号亿星大厦1309号
闵行办事处:13917325753
地址:闵行金汇路358号

临港商盟Copyright ©2022.沪ICP备2022034183号-1 技术支持:网站设计     图标.png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472号

  • 首页
  • 联系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