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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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购房

人才购房准入条件
  • ☆ 单位条件 (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 ☆ 个人条件(个人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近一年内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
    5、居住证积分核定满120分。

☆ 工作年限条件

在新片区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
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在清单内单位工作,符合个人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工作年限条件,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在清单内单位工作,同时符合工作年限条件,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统一认购,以“人才优先,兼顾无房”为原则分批摇号选房。
适用定向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1年的,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满2年的,6年后可转让;满3年未满5年的,5年后可转让。
适用优先选房购房政策的人才及常住人口,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可转让。同时适用定向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和优先选房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转让限制以高年限为准。

申办流程

(一)单位清单
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评定,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单位清单》,按需组织更新。申请人可至新片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查阅。
官网:https://www.lingang.gov.cn/
(二)认定方式
采用“单位注册、个人提交、管委会认定”的方式。

申报材料

1、《购房意见书》;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扫描件;
3、申请人高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可至学信网查询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外省市核发的,还需出示本市相关部门考核复评的证明材料),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上述材料根据所符合的人才条件提交对应的材料扫描件;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扫描件,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证明材料;创业人才为清单内公司的法人或股东,如无劳动(聘用)合同,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或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
5、申请人近一年内实际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等;
6、可证明满足“已在新片区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扫描件。)

申请方式

申请流程在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系统一网完成。
申请网址为:https://hr.lgxc.gov.cn/service/

人才引进

临港商盟:021-382268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鹃北路9弄陆家嘴新辰中心3号楼B4-601室
奉贤办事处:13917325753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188号亿星大厦1309号
闵行办事处:13818976656
地址:闵行金汇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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